深圳之窗 > 专题新闻
流感疫苗接种对象
2008-03-20 15:47:37作者:来源: 京华时报

    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

    1、重点推荐人群

    (1)60岁以上人群;

    (2)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推荐人群

    (1)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3)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慎用人群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论坛】【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Google提供的广告
跳蚤市场
专题精选
 
本站版权归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所有,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建设维护
 

 
网上警察
 

工
网安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991363 
广告服务电话:(0755)88991348 88379351
[商务合作联系] [客户服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