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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学校集体食堂员工要有健康证
2007-09-19 08:23:25 作者: 来源: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薛冰 实习生 徐燕平 通讯员 赖红英)为有效防范学校食物中毒对学生健康的影响,近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有关本学年度的第一次预警,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规定通知自备水源离独立设置厕所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食堂从业人员必需有健康证明。

  教育厅指出,来自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的通报,第二季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51起,其中19起发生在学校集体食堂,占12.6%。与第一季度相比,学校食物中毒起数增加了72.7%。

  此外,还有24起发生在校外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增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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