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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能否插播性病广告
2008-07-02 09:53:08作者:来源: QQ

 

近日,有网民发现江苏某电视台在转播新闻联播时,以字幕形式发布某泌尿病专用药的广告。对此,有人痛批“电视台为了挣钱,什么广告都播”,也有人指出,这是有关部门监督不力造成的,更应追究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

在笔者看来,问题首先在于,新闻联播能否插播广告?1993年,原广电部曾要求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2004年,广电总局发布规定,电视台在转播传输节目时,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形式播放商业广告。然而,你见过哪个电视台没有这些广告呢?事实上,这些广告未必比单独的广告节目更容易招致观众反感,既如此,为何不能对其规范管理呢?

其实,各地的电视台在播新闻节目时,插播字幕广告已是常事。只不过,往往在新闻联播插播了“性病广告”之类乌七八糟的东西,才会引起“众怒”。那么问题就在于如何看待涉性医疗广告。2006年12月,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没有将与性有关的产品,列入禁止广告之列。因此,只有非法的涉性广告,才能被要求从电视上消失。治性病的药品本身,不但并不肮脏,反而对社会有利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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