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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着装不得有伤风化
2008-07-16 13:38:02作者:来源: QQ

记者从15日召开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实施全市动员大会上获悉,由公安部颁布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办法》对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安全设施、经营活动、保安员配备、治安监督检查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以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着装要得体,不得有伤风化等等。据悉,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娱乐服务行业健康、文明发展,遏制和减少娱乐场所内的“黄、赌、毒”问题和其他治安问题,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之前,我市将按照“宣传开路,试点先行,全员培训,严格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行全市动员、组织培训、宣传试点、自查整改,并于10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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