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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政协委员呼吁 遏制校园暴力
2008-07-19 19:59:56作者:来源: QQ

2001年12月,山西省襄阳县某初中生成某因与同学不和,用稀盐酸泼人,造成20余名学生受伤、一人毁容;同月,哈尔滨一名12岁的初二学生与同学发生争执,竟纠集几名同伙,用刀片将对方的耳朵割下半片……

这些令人发指的暴力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给学校、家长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持久的官司。有的中小学生因受暴力事件的影响不敢独自去上学甚至不愿去上学。面对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事件,薛慕煊、方廷钰、刘惠君等多位政协委员表达了自己的感慨和忧虑。

如何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教授薛慕煊认为,这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事情,应该由学校、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协调进行。首先是立法方面要明确责任和形式。1991年制定实施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中预防犯罪的许多条款还比较原则,不便于操作,他建议全国人大以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一个相关的实施条例。方廷钰委员还提出,校园暴力带来了司法诉讼,由于现在我国没有一部《校园法》,官司往往很持久,消耗了学校和家长不少精力,《校园法》的制定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学校对校园暴力事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薛教授认为中小学校应针对学生的身心特点加强管理和教育,改变学校教育中的一种不良倾向:管住校园围墙内、管住上学时间内、管住星期一至星期五就行的思想,要对学生开展有效的、长效的道德和法制教育。

对于学习成绩差或出现过问题的中小学生,要有个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和积极的教育挽救措施,学校和社会不能不负责任地送工读学校或少管所一推了之。

许多案例表明,家庭暴力是校园暴力的根源和温床,家庭关系紧张、离异以及经济困难等家庭的孩子特别容易出现问题。在社区建设中,应该以家长学校等方式教育家长要对孩子采用正确的教育方法。

有的电视、报纸对犯罪情节披露太细,许多中小学生的暴力手段都是从报纸、电视、网络等社会传媒中学到的。在“扫黄打非”、整顿音像市场秩序中,建议增加查处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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